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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时报]挖掘天气指数农险应用潜力

文章来源 :金融时报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 2015-10-22 浏览量:

 

金融时报于2015年10月21日,刊登了我所刘布春研究员关于《挖掘天气指数农险应用潜力》的文章。

 

中国是一个典型的气象灾害频发的国家。近年来,全国平均每年因自然灾害造成的粮食损失就达1000亿斤左右,约占粮食总产的10,而因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约占全部灾害损失的70左右。可见,气象灾害与农业损失之间存在很高的关联度,应加快发展应对气象灾害的农业保险。

  2007年以来,政策性农险发展势头迅猛,我国目前已成为全球第二大农险市场。但由于我国气象灾害种类多、频率高、损失大、风险单元大,农业生产经营规模总体偏小分散等特点,使得传统农险产品核灾定损难、道德风险大、逆选择严重、管理成本高、理赔时效差等问题更加突出。

  2014年发布的保险业“新国十条”,特别提出把“探索天气指数保险等新兴产品和服务,丰富农险风险管理工具”作为创新支农、惠农方式的重要途径。鉴于天气指数农险产品在理论、实践、政策支持和市场需求等方面的诸多优势,其研发和推广应用将具有巨大的发展潜力。

  二十世纪90年代研发出现的天气指数农险,其动因就是为了破解传统农险推广遇到的种种难题。天气指数农险是以与农场产量或收入高度相关但独立于承保标的的一个或几个指数化的天气变量为赔付依据的农险产品。这是与传统农险产品以投保农田直接产量或收入损失为理赔依据的最本质区别。

  由于天气指数本身具有的可测量性、客观性、公开性、人为不可操纵性等,天气指数农险相对于传统农险产品具有可避免逆选择和道德风险、可承保空间关联的灾害风险、管理成本大大降低、赔付时效性更强、可获得再保险服务的比较优势。其局限性主要表现为“基差风险”的存在,“基差风险”是依据指数进行赔付却出现与实际情况不匹配的现象,在实务中,仍然可以通过复杂的保险精算模拟将其“基差风险”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

  经过近7年努力,我国天气指数农险即涉及大宗粮食作物水稻、小麦、玉米,还在西瓜、橡胶、烟叶、柑橘、苹果、蜂蜜、水产等经济价值较高的农产品进行了有益尝试。

  天气指数农险在我国的成功实践表明,目前推广这类创新产品具有五方面优势:一是其理论优势已被普遍接受;二是可获得法律、法规利好和国家政策鼓励;三是调查表明大多数农户对此拥有潜在的支付意愿,并与农户对天气预报准确率、农险功能及农业气象灾害风险的认识显著相关;四是保险公司态度积极。

  但目前天气指数农险在研发、推广中仍然存在两方面问题,一方面,面向天气指数农险产品研发的农业灾害损失评估及损失指数化研究还不够全面深入,技术支撑能力与市场需求存在差距;另一方面,在天气指数农险产品的推广上,目前保险公司态度积极、行动谨慎。

  笔者建议,首先要做好宣传普及工作。根据对安徽长丰县、怀远县等试点地区的调查,通过知识培训,农户对产品的潜在需求超过70。但因农户有即刻回报的现实需求以及缺乏对尝试新事物的信任度,在产品推广阶段,真正购买的农户并不多。在我国农村地区,应切实加强对天气指数农险知识和成功案例的广泛宣传,增进广大农户对该类产品优越性的认识,引导其将潜在的需求转化为现实需求。

其次,加强产品研发的基础能力建设,做好数据保障工作。研发天气指数农险需要大量气象、农业生产、灾害损失等方面的数据,尽管中国现有760多个参加世界气象组织全球数据交换的国家基本气象站,能提供60年以上的连续观测资料,但由于这些基本站点的空间密度较低,尚不能克服“基差风险”,无法满足在适宜地区开发天气指数农险产品的需求。目前气象部门已在全国加密布置了自动气象站,仍需政府、保险公司、气象等部门公共协商,在数据的共享机制(包括获取方式、使用方式和价格等)上做出有益探索,以及对农业生产及灾害损失的数据进行整理和调查。此外,需要做好技术保障工作。尽管目前我国农业气象灾害指标非常丰富,不少农业气象灾害指标已从研究阶段上升至行业标准或国家标准,亦可作为农险产品确定天气指数的借鉴。但这些指数并非为设计农险产品而量身订做,仍需经过严格的保险精算来确定符合要求的指数。做好研发人才的保障工作,研发天气指数农险产品,主要需要农业气象专家和保险精算师两类人才。近60年来,我国高校和研究机构已培养大量的农业气象人才,但保险精算师或准精算师总量并不多,两类专家的协作机制也尚未建立,未来仍需加强对这两类专业人才的培养,并建立有效的合作机制。

再次,要处理好天气指数农险与政策性农险的关系,切不可因政策性农险有高保费补贴,而忽视其保障水平低、核灾定损难、道德风险和逆选择大、管理成本高等比较劣势,忽视天气指数农险产品的综合优势,将这两种保险产品对立起来,应处理好天气指数农险与政策性农险的关系。建议在政策性农险产品不能覆盖的经济作物、特色农产品中,大胆进行天气指数农险产品的研发与试点;在经济条件较好的地区可开展天气指数农险,并将其与政策性农险产品比较,做到优胜劣汰或两者并存、优势互补。同时,抓住政策利好时机,提速天气指数农险推广。尽管天气指数产品不限制保险范围,且天气指数农险相关理论和国际经验也表明,政府的保费补贴会导致财政公平性失衡。但在此笔者还是要呼吁,作为我国这样一个具有丰富的“举国救灾”经验的国家,政府应在政策支持的基础上,并且在天气指数农险研发和启动推广阶段,设立研发和启动推广基金,为创新农险产品模式、弥补传统农险模式不足提供保障。

 

  • 金融时报.-.2015102210423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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